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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场馆和器材设施管理制度
- 浏览次数:7281 所属栏目:群众体育 发布时间:2010/1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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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,保证我院体育课的正常授课、训练和比赛,减少器材的流失和损坏,保证体育器材的有序、高效、科学、合理地使用。根据学院实际,特制定体育器材设施管理使用办法。
一、体育器材保管室要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。
二、体育器材的保管制度
1、体育器材领用后要进行登记,体育器材保管员要按部有关规定认真填写“器材登记表”。
2、对体育器材必须进行科学管理。
⑴ 所有器材都要整齐排列,易受潮的器材一定要放在货架上。
⑵ 管理人员要根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需要,及时上报需添置的器材。
⑶ 做好易耗器材的维修和补缺工作。
⑷ 经常清洁海绵垫子。
⑸ 保持器材室的整洁。
⑹ 定期进行清理、盘点。
三、体育器材的出借制度
1、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安排或凭有关证件出借体育器材。借用器材必须有手续,教师上课、训练和比赛所需器材时,要亲自领取(或在特殊情况下委托本授课学生干部领取)并且登记;个人确因工作还需要器材时要写借条,用后及时归还,不得为他人所借。学生要凭学生证借用器材。器材一律不准转借,如有特殊情况,需由部主管领导批准。
2、教师下课后或训练、比赛结束时,要及时归还器材并撤消登记。教师个人所借器材和学生借的器材都要当日归还,特殊情况要有领导批准。师生归还体育器材时,管理人员要当面查验清楚,做到借还相符。
3、器材借还时间:
(1)上课借用器材时间根据课程表的安排。
(2)其他情况借用器材时间规定为:每日下午课后,学生开始借用器材并在管理人员下班前十分钟还完器材。有特殊情况需向管理人员说明,管理人员同意后,可在限定时间内交还。
4、对借用的器材 ,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归还者,管理人员有权扣证并向该学生所在系反映。
5、出借运动器材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出借表,并签名。
6、不准以坏换好、少报多借或多借少还。
四、体育器材的赔偿制度
1、所有体育器材,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,免于赔偿。
2、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,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,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。
3、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,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,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。
4、在归还体育器材时,如有损坏,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级照价或加倍赔偿。
5、上课、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,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,告知器材室保管员,并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6、赔偿办法: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核填《损坏、遗失器材赔偿单》,由损坏或遗人器材者签名,经部领导批准,由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,上交部办公室。
五、器材室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勤俭治理,做好各项管理工作,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,由本人负责。
六、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,严格安全防范措施,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部领导。